导语: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小微型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凡小微型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办理手续:
小微企业的办税人员将当期营业收入情况填写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上,《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在辽宁地税网站或各级申报大厅录入时,就自动生成营业税的减免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规定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办理手续: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的税收优惠税率等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申报时限:
符合减半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申请。
(三)报送资料:
小微型企业在申报减免时,需向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工资手册或12月份职工工资表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的复印件4.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5.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利润表复印件6.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要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7.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产、土地资产账页复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8.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小微型企业标准:
《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序号
项目
划分标准
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2
工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4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5
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0万元以下7
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8
邮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9
住宿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10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11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14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