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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院长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结合医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接受
党委和职代会的监督,加强民主管理,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廉政勤政,团结协作。善于思考和处理医院工作重大问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2.根据工作的特点,以社会效益为卫生工作的最高准则,兼顾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力进行医院改革,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经济责任制。注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院。
3.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领导医院的行政业务工作,以医疗为核心,统筹安排并完成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及人事、财务、总务等工作任务。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处于中心地位,对医院负全面责任。
4.领导制订全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和晋升、聘用等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智力投资和人才培养,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6.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重视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和监察审计工作。审定财务预算和大型仪器的购置计划。注意劳动保护,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7.有计划地搞好医院建设发展工作,加强院容院貌的规划和管理,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建立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秩序。
8.一切以病人中心,坚持做到“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和社区,认真听取患者和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
9.根据实际情况,院长可分管一定工作和参加一定医疗业务工作。
10.院长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内容二:医疗副院长工作职责
1.向院长负责,分管全院医疗业务工作。
2.制定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汇报。
3.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各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的工作。
4.建立健全医院各级学术委员会,定期组织召集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检查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5.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对医疗缺陷、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领导医疗质量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8.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及对其他医院的业务联系。
9.负责组织医疗相关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10.建立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深入到药房,了解药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疗用药工作。
11.定期对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内容三:行政总值班
1.由院领导及职能科室的正、副职干部参加。
2.负责检查当天全院各种值班人员的在岗在位、工作情况及全院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传达处理上级指示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宜。
4.对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及时报告并负责组织办量抢救。
5.负责解决医疗上临时需要的行政、医务、后勤等保障工作。
6.协助护士长总值班做好当班的医疗工作。
7.协助病区控制陪客等病区管理。
8.负责处理其他有关的临时事宜。
9.做好值班记录,次日院部晨会做好交班工作。
[医院行政部门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