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连续高温的天气将要来到,高温补贴的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已经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临沂市统一按照全省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从发布的数据来看,山东省今年依旧按照此标准发放。“我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临沂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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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天气炎热,不少职工的工资表里多了一项防暑降温费,但多数市民并不知道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王女士说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温费,而赵先生说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职工林女士则表示,从未领过防暑降温费,每到夏季,单位会发一些风油精、蚊香之类的生活用品,去年还发了某超市的购物卡。那防暑降温费到底应该怎么发放呢?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枣庄市执行了新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根据2015年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枣庄市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据了解,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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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气温不断升高,21日我市最高气温已达34℃。按照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对于防暑降温费这一基本的员工福利,部分一线工人并不知情,不少企业也以发放清凉饮料、降温解暑药品冲抵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成“纸上清凉”
21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单位,共采访了10位户外工作者,包括建筑工人、户外停车场保安、快递员、送水工等多个行业。10人全部表示,公司未曾以现金形式发放过高温补贴,其中1人表示听说公司可能会发放补贴,但具体何种形式发放,何时发放却“不太清楚”。10人中有6人表示,公司提供凉茶、藿香正气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资。仅4人表示了解防暑降温费,其中1人能明确说出防水降温费的具体标准。
当记者问及原因,“工资能正常发就不错了,其他的福利我们也不考虑”“别人都没提意见,我主动要求好像不太好”“别的公司都没发”这样的回答占了一大部分。
多被凉茶、饮料“冲抵”
20日中午,记者来到德城区某工地,一位正在外墙作业的工人表示,当气温超过36℃时,工人们会暂时停止作业,傍晚气温降下来后再继续工作。公司会为工人准备藿香正气水、绿豆汤和防暑降温的药品,但没听说过可以发放补贴。“到了最热的时候,公司会给每个站点配送凉茶和藿香正气水,这也是我们唯一的防暑降温物资了。”一位奶制品公司配送员告诉记者,由于公司并没有其他人提出质疑,自己只好默不作声。“我们公司目前什么都没有发放,而且按照要求每天下午三点半之前必须要把当天的件全部送完,因此我们只能利用中午时间加班送件。”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会自行准备绿豆汤、白开水等降温饮品,公司并未给予补贴。
未按规定发放最高罚款2万
据了解,目前我市企业职工现行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如不能及时发放,劳动者可向单位提出,也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卫生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且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高温作业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