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又到了各企业和单位给员工派发“红包”的时候了。年终奖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笔收入。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有些人的年终奖即使发得多,但扣完税后,实际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的减少千元到万元的极端情况。
新个税“设”的6个陷阱
旧税法因为有9级税率,产生了8个年终奖“陷阱”,最低一个临界点是6000元(见下表)。
今年9月新个税法实施后,税率由9级缩减为7级,最低一个临界点变为18000元(见下表),“陷阱”也相应缩减为6个,也即6个奖金区间,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个区间为例,如果年终奖是960000元,应交税330495元。如果年终奖是960001元,应交税将会达到418495.5元,两者相差88000.5元。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1120000元,才会刚好出现多发年终奖实际也会多得的情况。
钱晓辉说,这些恒定的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工薪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员工工薪没有达到3500元,计算时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比如年终奖为24100元,当月工薪为3400元,计算时先用年终奖的100元补足工薪,按年终奖24000元征税。
在此情况下,网友纷纷研究2011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并发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有网友建议各企业老板将“年终奖”改为“年终捐”,将员工们多出临界点的部分奖金捐给慈善机构,这样既合理避税又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何乐而不为呢?此意见一出,立马得到许多网友的支持,并被大家评为“2011年终奖合理避税之最优解决方案”。
2011年终奖个税算法(供参考)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400元,年终奖为1万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10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9900元除以12得出825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9900×3%-0=297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500元,发放年终奖为19500元,将19500元除以12得出1625元,对应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19500×10%-105=1845元。
■ 专家建议
调节薪水与奖金的平衡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表示,有两种方式可以“提高”员工净收入,一是企业与个人做好工资与年终奖之间的调节,提高平时薪资而相应降低年终奖金。二是发放年薪的企业可
以通过平时预发薪水,降低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数额,从而提高员工净收入。例如平时发放70%,而年终发放剩下的30%薪金。“原则就是工资和年终奖哪块适用的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块的收入。”据记者计算,以年收入12万元的员工为例,按照原来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6435元。如果方案调整为每月发放工资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3180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3255元。
[年终奖临界点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