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州路街道办事处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街道干部职工合理轮休,科学安排,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衡州路街道办事处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休假范围:
街道全体干部职工。
二、假期规定
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工龄为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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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州路街道办事处年休假管理制度》()。二
、休假程序及规定:1、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开始安排休假。
2、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计划,按计划轮流休假,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3、休假人员须提前3天填写《公休请假条》,由党政办核定休假天数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同意,书记、主任审批后执行。
三、年休假满15天的,可分两次休假,公休假满5-10天的原则上一次休完,一次未休完的,原则上不再补休。当年没休年休假的不能结转到下年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上班的,未休完的假期可补休。
四、在休假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五、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