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解读
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其中计划生育之外出生的人口、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人员等八类人群都将从中受益,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解读
。在我国,很多福利和公共服务都与户口相关。如今,这八类人群可以登记户口,那么与户口相关的福利是否能立即跟上呢?超生人员登记户口后罚款还要交吗?对此,公安部、卫计委等五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意见》发布之后的答记者问中进行一一解答。
凡是无户人员都应登记户口
这一意见的出台,针对的是八类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以及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这也就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公安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办户口
至于如何办理户口,《意见》已经明确具体做法和所需要的材料。而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之前的超生罚款仍然要继续交
由于我国的无户人口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意见》出台之后,很多人都想知道,既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落地,那么在今年1月1日之前超生而没有办户口的,现在虽然可以办户口了,但当时超生所产生的社会抚养费是不是还要交?实际上,之前在很多地方“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不成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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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解读》()。对此,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就意味着,以前超生所产生的社会抚养费罚款估计还是要继续交。实际上,去年12月27日新修改的计生法也不涉及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同样是超生,仍然要征收抚养费。
无户儿童可以先入学再办户口
如果说人们重视户口,不如说重视的是户口簿上附着的教育、社保等种种社会福利。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项保障措施能否跟上?
就教育方面而言,教育部提出,《意见》出台后,各地须全面掌握辖区内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情况,可先入学,后办户口登记手续,按就近入学原则,同时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此外,学校需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一个实际的问题是,一些无户口的儿童可能落户之前在私立学校就读。”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说,在完善学籍信息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应尽量简化流程,避免让孩子和家长来回奔波。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享受同等待遇
社保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表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
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