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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如下:
(1)2016年青岛社保基数
参保人员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6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5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2)2016年青岛社保比例
企业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8%、医疗保险9%、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分为8类:0.2%、0.4%、0.7%、0 .9%、1.1%、1.3%、1.6%、1.9%。
职工缴费比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其中农村户籍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2016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