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X年X月X日至X日在X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副总经理XXX先生,与XXX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总经理助理XXX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
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XX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X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 请。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厂(甲方)
代表: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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