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绍兴市治超办组织召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新规实施部署会,全市各路政大队、联合治超执法大队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绍兴市治超办对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做了全面解读,重点分析了新旧规定的不同之处。各大队就新规施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进行了探讨、交流。市治超办专职副主任斯敏对新规实施作了形势分析,强调了新旧规定过渡期需要注意事项和各项配套工作的准备。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抓好宣贯。近期的治超工作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新规进行学习,并通过各种平台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将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车主等主要对象作为宣传的重点。二是统一口径,稳步推进。目前处于新旧规定的过渡时期,各大队要做好充分准备,平稳过渡,稳步推进。三是统一标准,全面开展。要以交通运输部62号令为重点,结合五部委工作意见,分清边界,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执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的认定标准进行处罚。四是统一行动,加强安全管理。新规实施初期,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严重超限超载的三轴以上货运车辆。要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确保人身安全,最大化消除社会负面影响。据悉,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于9月2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从9月开始,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和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三个大型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018年7月。
201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9月22日,记者从广西公路管理局获悉,21日起广西与全国同步施行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六轴车车货总重上限从55吨降至49吨,每超标准1吨罚500元,对超载超限车辆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
据了解,针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早在2000年,原交通部就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此次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后的《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其中一个大的变化就是,超限超载标准比以前更加严格。”广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一些无法分拆确实需要超限超载运输的货物,需要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批,获批后才能在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内上路行驶。如今的《规定》明确,六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吨。
此外,对于超限超载的处罚也更加严格。《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可以说大大增加了超限超载车主的违法成本。”南宁公路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介绍,此前交通运输部门超限超载处罚都是根据《公路法》来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则根据《公路法》出台处罚标准。如一辆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0吨的四轴车有了超载行为,广西目前的处罚标准是超载50%罚款2500元,超过50%罚款3500元。而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四轴车超限超载20吨,每吨罚款500元,罚款总金额就已经达到1万元。
南宁公路部门表示,《规定》的处罚标准比现行标准高了好几倍,将有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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