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 地产

时间:2014-08-07 01:34: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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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按照新版《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最严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小编为你盘点一下目前在售的楼盘广告中,有哪些楼盘应该值得特别注意。

一:楼盘升值承诺

新法规解读:“每年升值××%,每年按照购房款××%返还收益。”类似承诺高投资回报率的楼盘广告这几年屡见不鲜。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不能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是因为这种承诺开发商很难兑现,惠州也曾多次出现过回报“断炊”等问题。即便能兑现,这也已经背离了房产销售的宗旨,而更像是非法集资或变相投资。

二:距××分钟、沃尔玛就在楼下、地铁就在家门口

新法规解读:《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不得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 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这一类型的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占比非常大,一般利用周边的重要的交通枢纽、大型购物商 场、重点中学或者地标来为项目增加溢价率,一般常用的手法是距××地方××分钟,××分钟车程,地铁就在家门口,这种开发商典型的噱头是乘公交、还是地铁,是开车,还是开飞机,走的哪条路线等,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根本不可靠。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价格多以××元/平方起

新法规解读:每平方米××元起,前几年,相信很多人都被这个很难发现的“起”字坑过。在处理这类广告词时,商家一般都别出心裁,将“起”字打得很小,在购房者被这个价格打动去看盘,提出质疑时,售楼员才会说:“哦,我们是××元起的,这个是起步价格”。随着房地产试产的规范以及购房者意识的提高,现在这种营销手段已经逐渐淡出。此次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涉及到价格的部分,再不会有“起” 字出现,而是要明确标注“××元-××元/平方米”。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楼盘:龙湖北城天街

新法规解读:新房产广告法拟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和炒股一样,很多消费者购买物业都是看中其未来的升值潜力,而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物业加分。所以,在过去和现在,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广告宣传上也多以此

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但是往往会有规划中的东西,最终并没有实现的现象,业主事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2015新广告法 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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