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离职决定书正文

时间:2013-03-05 06:23: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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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抄录一份我离开单位时的决定书。印发时我没拿到,参保时单位为我复印一份再盖个章。

关于对工人孙长富作除名处理的决定

孙长富男34岁。瓦工。1970年进单位工作。家住本市齐门外大街106号。

孙长富于1985年3月以来,自认长期的工作未见成效等原因。曾多次向工区递交辞职报告。

要求自谋职业。

经单位研究,由于孙长富是技术工人,又不属于富裕人员。故工区和公司均未同意他的辞职要求。

单位和领导多次对他做说服教育工作,要求他回工区上班,不上班要作旷工论处。但

孙长富以种种原因,

仍坚持不愿上班。后即自己开业从事车辆修理行业,至今已近一年时间。

根据孙长富已没有上班愿望。并已走上自谋职业之路。经公司研究同意工区报告。决定对孙长富

作除名处理。工区除通知本人知晓外,并向全体职工宣布。

苏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86年盖章)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日

主送:一O四工区。

抄送:北寺塔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站。派出所。

抄报:市建工局。劳动局。 (2006年盖章)

[86年离职决定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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