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配套政策发布

时间:2016-03-01 05:43: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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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此次4个新规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出台这4个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替新《环保法》保驾护航。

  众所周知的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很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都使《环保法》对于违法行为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这些规定其实是一个全新的制度,《环保法》中对于这些规定的阐述其实也是相对比较原则性和概括性的,各级环保部门缺乏操作的实际经验。他们迫切希望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来规范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检查方式,使这些监管手段真正落到实处。

  曹立平介绍,这次的4个配套办法适用情形的细化和实施程序的设计都贯彻了加大惩治力度的思路。那就是让排污者一天都不能排污,一旦违法就付出很高的代价。如对一些恶劣的排污、污染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措施会和查封扣押、限制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并用,与此同时,考虑到这些措施相对来说影响较大,所以4个配套办法在环保部门实施的内部程序设计上也是非常的严谨的。充分考虑到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力,如规定了环保部门做出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决定,应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书面批准。案件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此外还应该告知排污者有关事实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

以及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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