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项目管理时间相关知识点

时间:2012-06-01 07:33: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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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项目管理时间相关知识点

2014年一建考试考

项目管理复习资料

时间相关知识点总结

1.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至少15日前发出

3. 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4. 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5.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6. 承包人按照约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

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8.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9.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且承包人受到监理人

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无法履行合同

10.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

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

11.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

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12.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眼。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同12条

14.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受到通知后14天

内核实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未能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受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 预付款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逾期支付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

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受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停工

16.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17. 承包人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

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并按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采用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监理人受到报表后未在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视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8. 监理人受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7天内完成

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监理人受到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争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部分按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9. 项目经理应按照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义务,否则分包人应

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20.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

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1. 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的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承保人收

到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2.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有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

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

23.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4. 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

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5.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26.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

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受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27.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28.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9.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

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

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30. 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31.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

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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