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名人式营销规则

时间:2017-04-02 02:33: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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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个行业的大佬们也成为了营销的一种手段,名人式的营销法则可以说是非常有效果的。如,继烟草大王褚时健种出的“褚橙”带着“励志橙”的光环在各地商超和网络上大卖,并随着社交媒体的传播扩大成为热门舆论话题后,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冠以某一名人的头衔。

  与传统的名人代言不同的是,这些代言的名人往往不是来自影视娱乐圈,而是“跨界”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媒体红人、社交媒体的焦点,在某种程度上是意见领袖。如IT界大佬柳传志开卖“柳桃”,地产界大佬、SOHO董事长潘石屹也开卖“潘苹果”,据说“大炮”任志强也将代言“任小米”。

  褚时健和柳传志代言的是自家产品,而潘石屹和任志强则是“公益代言”,代言的是西部地区的农产品,据媒体报道,潘任二人还是免费代言,不收取费用。不管是为自家还是他家的产品,不管是收费还是公益代言,这种代言都得到了很大一部分人的赞赏和追捧。对产品而言,可谓赢得了口碑又赢得了利润,而对于代言的名人而言,既赢得了舆论的赞扬(口碑),又实现了自身影响力的变现(对褚时健和柳传志而言)。

  其实,除了这几位正式代言了产品的明星企业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变传统的名人代言产品的模式,开始寻求在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宣传模式。最显著的就是通过媒体传播的力量,将企业创始人塑造成在媒体舆论和公众中具有影响力的明星式人物,通过创始人的不断主动和被动的发声,持续扩大影响力,同时实现企业的品牌传播。

  这一模式,正变得越来越流行。时下最热门的当属小米的雷军,他的创业经历、话题语录,还有他“雷布斯”的绰号,已经与小米手机一道,被众多米粉、以致其他更多的人们反复传播。而在他之前,马云、王石等企业家也通过在媒体上频繁发声,成为他企业的最佳代言。在前互联网,或者说前社交媒体时代,限于媒体渠道的单一(传统媒体缺乏双向互动),这一效果往往有限。而随着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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