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每千人配一名乡村医生 将推行签约服务
记者于2015年9月22日获悉,陕西省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在服务人口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
业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责任医师服务团队,将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对暂无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安排职工轮流驻村。
陕西还将实施全省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每名乡村医生的免费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至5年免费进行一次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今后,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责任医师服务团队,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约定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陕西还将建立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各渠道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同时,对与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确因岗位后继无人需要继续留用的,在办理退出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实行一年一聘,最高不超过65周岁。
[陕西2015乡医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