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人格美论及其现代价值
先秦时期,美尚未赢得独立存在的地位与价值,审美也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感性化、生理享乐化的特点与趋势,而孟子不仅明确地将审美从人的感官之乐引向了道德领域,而且最早对人格美及其层次作出了明确的价值规定与区分。孟子将道德审美同人类所具有的潜在的理性与心理需求联系在一起,并把审美融入了道德人格的培养,这样,孟子将人的生命从一种动物性的存在,提升到了道德性的精神存在,从而突出了人格的主体性,使其人格美论具有永恒的价值与魅力。现代人在实现其对主体意义的重建、确定人生存的内在根基、超越物性束缚时,应汲取孟子人格美论中的思想养料——人格意识、
自律意识、超越意识等。 作 者: 马征 作者单位: 烟台大学 社科德育部,山东 烟台 264635 刊 名: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013(3) 分类号: B222.5 关键词: 人格美 人格意识 自律意识 超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