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与全球化趋势碰撞
解读《电影管理条例》
制片社会投资独立拍电影不再受限制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形式参与摄制影片。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可以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但须经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经批准摄制电影后,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并参照电影制片单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新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政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获得《单片证》后,享有独立出品电影的权利。
以往,民营企业或社会投资拍摄电影必须与电影制片厂合作,使用厂标。现在,这些投资者无需再买厂标,就可以独立投资拍摄电影。这一措施是继1996年实行省级电影制片厂独立出品电影、1998年实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后,电影制片业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不仅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拍片,更有利于建立电影制片的竞争机制,鼓励电影具有更多的观赏性。
此外,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需要明确的是,境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发行放映私人也可开影院
国家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不过,放映单位还应按照规定的国产片与进口片的“时间比例”放映,即年放映国产片的时间,不得低于放映时间总和的2/3。
根据新条例,今年电影发行放映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是推行“院线制”,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影片发行放映办法。“院线制”,是以几个影院为依托,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其经营管理模式类似目前的“连锁店”。院线可以是影院与影院的联合,发行与影院的联合或制片与影院的联合,可以是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型院线,也可以是以供片签约为主的松散型院线。院线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可以是跨省跨地区不同发行公司与影院之间的合作。
“院线制”的实质就是促进放映业的规模化、规范化,促进原有的发行与放映紧密化、一体化,从而使我国的电影发行与放映从条条块块的分割式转向院线网络的连通式,从粗放经营的分散型转向规模经营的集约型,从多层次高成本的流通方式转向少层次低成本的流通方式。
我国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和“院线制”的试点开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首先在上海、北京、四川、辽宁、湖南、湖北等地进行。以整体推进“院线制”改革和集团化改革为标志,中国电影业开始进入自上而下、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新条例放宽了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
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他们可以直接&nbs[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