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三

时间:2014-08-03 03:25: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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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三

11.集装箱号和铅封号(Container No.):集装箱装运,提单上应注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通常在集装箱号之后还加注海关查验后作为封箱的铅制关封号。如是集装箱提单,应将这些内容填人专门设置的集装箱号铅封号栏目。如是其它类型的提单,可随意填在提单空白处。如是拼箱货,上述号码不注亦可。出口货物由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装入集装箱,如是整箱装(Full Container Load即FCL),运到进口国后整箱交给收货人,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与铅封号之后加注(FCL/FCt)。此外,整箱货装箱后应先拉人启运港(地)的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即CY),然后装船出运。货到目的港、地)卸船后,再拉入集装箱堆场交给收货人。从承运入的责任期间来说,整箱货亦可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与铅封号之后加(CY/CY)。

如果是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即LCL),则应加(LCL/LCL)。根据不同情况,亦可加注FCI/LCL或LCL/FCL等。此外,拼箱货应先运人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即CFS),将不同客户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到目的港卸船后,再拉入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分交给不同的收货人,所以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来说,拼箱货亦可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之后加(CFS/CFs),根据不同情况,亦可加注CY/CFS,CFS/CY等。

12.唛头及号码(Shipping Mark and No.):唛头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要素,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提单上的唛头必须与其它单据和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提货和结算都会发生困难。缮制提单唛头应以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为准,唛头内的'每一个字母、数字、

图形、排列位置等均应与规定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增减、错位等。

缮制发票唛头应掌握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缮制提单唛头,此外还应掌握下列制作方法:

(1)如同一发票项下须分制几套提单,而且发票上显示的是综合性大唛头,提单可分解为不同的小唛头,例如发票唛头为RO5EMAC

STYLENO.0208/0556/0517

C/NO.1-250

251-700

701-1000

提单可以分制三套,唛头分别做成:

1)ROSEMAC

SIYLENO.0208

C/NO.1-250

2)RO5EMAC

STYLENO.0556

C/NO.251-700

3)ROSEMAC

STYLENO.0517

C/NO.701-1000

如果同一提单项下分制几套发票,每套发票显示一个不同的唛头,提单亦可将这些不同的唛头综合在一起。不过,提单与发票之间唛头的综合与分解应在唛头结构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结构完全不同的唛头无法做上述改变。

(2)如装船时甩下一部分货物,唛头可加EX(件数)。例如甩下100箱,可加EX100 CTNS。

13.包装件数(No. and Kind of Package)

(1)对于包装货物,本栏应注包装数量和单位,例如1000bales,

250 drums等。提单下面大写栏内应加大写数量,大小写数量应一致。

(2)如是散装货,例如煤炭、原油等,此栏应加In bulk,数量无须加大写。

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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