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并轨
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2月21日起,长春市(不含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开始实验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在全市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尺度,由今朝每人每月70元进步到每人每月120元。
进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尺度,调解合用地区为市本级(区、开拓区),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参照执行。同一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资金筹集、报酬计发和报酬领取的“三个同一”,参保范畴和资金筹集实现同一。全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非国度构造和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及不属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包围范畴的城乡住民,可以在户籍地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组成;个人账户和报酬尺度实现同一。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凭证国度划定,为每名参保职员成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由基本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付出终身;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前提和转移接续实现同一。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同时,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职员,可以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时代户籍迁徙、必要跨地域转移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已经按划定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徙,其养老保险相关不转移。
[长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并轨2015最新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