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德育思想的评价与反思
从发生学角度看,宋明理学德育思想产生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自然经济与宗法等级社会中。它契合于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与思想统治的需要,显示出符合人的道德主体性不断高扬这一合乎历史、合乎逻辑进程的思想趋向,因而具有历史合理性。但历史合理性绝不等于现实合理性。由于“传统和现代化是生生不断的‘连续体’”,关键问题是对在封建社会后期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宋明理学德育思想如何进行批判性的改造。这主要有三种立场:一是从文化本体论出发,把它看成是现代人精神发展的绝对的历史根据和逻辑起点;二是从政治批判出发,把对它的文化批判上升为政治批判;三是从价值认识论出发,把它作为未完成
的意义系统看待,把它的思想精华融于现实当中,吸取其合理的精神因素从而形成现代人的思想飞跃。毫无疑问,只有第三种立场是科学的。本文拟从这种价值认识论出发,从人格发展系统、人与社会关系系统、人与自然关系系统三个角度对理学德育思想作一正反两方面的概括、粗略的评价。首先,从人格发展系统看。现代型人格是健全型人格,人作为行为主体是政治主体、经济主体、权利主体、道德主体的统合,是理性与非理性、精神(心理)与生理的平衡拓展,是适应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开放型人格,而理学德育要塑造的人格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同现代人格发展趋向相背离。第一,德性人格对权利人格的僭越。这种僭越是理学把道德与人的关系进行颠倒、并进一步把道德抽象化、绝对化的必然结果。理学不是从“道德为人存在”的唯物史观立场而是从“人为道德存在”的唯心史观立场展开其人格理论,剥掉了人的丰富的对象性关系,使人仅仅作为道德的附属物,现实的.道德关系被抽象化、绝对化,三纲五常变成万世不移之理:“三纲之要,五常之本”是“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②以先验的德性人格规定人,强调人对封建道德规范的无条件遵从,这就导致其对权利人格的僭越,从人格内涵中排除人的社会参与的权利。宋明时期农业社会的文化结构,造成了权利意识的虚幻性和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到明代中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步萌芽和市民意识的觉醒,理学内部一度出现了重视权利人格的思潮,如王艮的“重身”、“珍生”等思想,但总体上局限在自我保存范围,缺少参与社会的开拓精神。第二,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僭越。主体的价值理性侧重于对其自身及其环境存在的价值意义认知,而工具理性则侧重于对对象世界的客观事实认知。前者偏向价值论,后者偏向认识论。就理学德育思想本身而言,它属于心性修养之学,与近代西方德育思想尤其是康德、黑格尔等人以明确的主客分离的认识论为理论前提的德育思想不同,它以主客不分的“天人合一”为理论前提,“基本上不把主客关系和认识论放在视野之内”,这样,所谓认识就只能是道德认识,只能是对先天存在的道德之“理”的反思与体认,“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知倒妨害了对天理的体认,科学技术被贬为奇技淫巧也是必然的了。第三,心理发展对生理发展的僭越。同理学先验唯心的理气观相对应,其德育思想注重的是人的心性修养、人的道德品格形成,即人的精神(心理)发展,而忽略甚至轻视人的生理发展。我们知道,理学德育最根本的任务是“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即“天地之性”或“道心”,而“人欲”则为气质的“攻取之性”,是基于人的属物质的生理而产生的。由于人的心理品质(精神)先天完满,它只需要生理(物质)为载体使其现实化。
因此,本质上不是一个开放性的发展过程,而是封闭性的恢复过程。这样,人的心理两者之间并不是动态发展的辩证统一过程,而是封闭性的恢复过程。人的发展被简单地理解为纯心理发展,被认为是在克服人的感性生理欲求的过程中完成的。如此一来,理学德育思想就如同中世纪基督教教育一样轻视甚至贬低个体生理发展的必要性。即使持有唯物主义“气”一元论的张载也持有这种看法:“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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