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诚心关系之三个层面
宋明理学中,"诚"与"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从存在论而言,"诚"以"心"为存在的寓所;从认识论而言,"诚"有赖于"心"的体认,使
潜在的"诚"性变为人的自觉意识;从意志论而言,"诚"的最终实现需要"心"的主宰功能的发挥,去恶从善. 作 者: 鲁芳 LU Fang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刊 名: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年,卷(期): 200534(5) 分类号: B82-09 关键词: 宋明理学 "诚"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