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6月份起,我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
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或拔打*******,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另外,夏季我市将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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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日前,媒体报道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时,高温作业将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津贴发放替代这些物品的发放。
其实,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就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但在执行中,不少企业要么以饮料、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要么压根就不发。
高温津贴为何遭遇落实难?恐怕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在传统观念里,凡是“津贴”都属于单位福利,而福利好坏由单位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决定,发与不发全凭单位自己说了算,不具强制性。所以,很多劳动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温津贴的标准,甚至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
第二,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毕竟是弱势群体。很少有人有勇气为了一点津贴去跟单位撕破脸、对簿公堂。
第三,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能不能拿到高温津贴,要以环境温度为标准。室外倒还好说,毕竟有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权威数据作参考。可室内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劳动者没有获得合法的高温津贴,就要举证当时的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那么,温度测量该由谁来做?怎么做?
因而,让高温津贴制度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哪些企业的劳动者通常从事高温作业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通过媒体等渠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福利和其发放标准,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政策人文关怀的暖意。这份情意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劳动者真真切切地感怀于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于民,还得在执行上下一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