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中学“诚明”助学金基金会章程
石桥中学“诚明”助学金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简阳市石桥中学为了弘
扬学校“诚明”传统,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凝聚力,帮助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特设立“诚明”助学金基金会。第二条:基金会的一切活动均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简阳市石桥中学的规章制度,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第三条:基金会为非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简阳市石桥中学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四条:基金会办公地址设在石桥中学团委。
第二章 基金会组织原则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原则
1 、平等原则。基金会的管理者之间关系平等、互相尊重、平等协商。
2 、求实原则。基金会工作从提高“诚明”助学金的运营效益和质量出发,不搞固定模式,不断探索有效的工作途径。
第六条: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理事五至七人,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长提名,基金会聘任。会长主要主持日常工作、执行基金会决议、负责召集会议。
第七条:基金会理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初的选举一次。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行使基金会最高权力。
第九条:每次基金会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正副会长签字。记录文本由基金会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基金会会长签署执行。
第三章 基金会基金及其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诚明”助学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简阳市石桥中学的品行优良,学习努力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基金的来源
1 、每学年开学初的开学典礼上由全体干部带头捐赠,全体师生自愿献出爱心的捐赠。
2 、全校同学收集费旧塑料瓶、拉罐盒卖出的收入。
3 、全校教职工每月津贴中不足整十的零钞。
4 、来自社会各界个人或单位的捐助。
第十七条:为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基金会应定期公示基金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简阳市石桥中学
2006 年 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