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04 06:37: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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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单位的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 废旧物资的定义: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生

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具、电线电缆、塑料、木材、废机油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批准报废(已核销)的原材料、外购件等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资设备。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废旧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二)定期处理原则:物流中心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

(三)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返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物流中心:是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清点、整理、保管、利用及对外销售等。

(二)制造单位:负责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分类、装斗、存放,送往物流中心指定地点。

(三)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处理及方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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