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医疗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广大职工素 养,· 体 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七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八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十九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