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裁判,可否?
从表现形式来说,中国的传统教育,我以为,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传授,另一种就是裁判.对第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已经评判得很多,现如今,几乎每一位教师都知道,教学不是只传授知识;但对于第二种表现形式,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有的甚至还根本没有认识到,有的以为教师就是裁判,而裁判的天职就是评定优劣,决断正误,因而,在自己的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堂堂正正地扮演着高级裁判员的角色,总是居高临下地、说一不二地、甚至将错就错地做着判断,下着结论,指点江山,挥斥方遒,仿佛真理的标准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
作 者: 朱华贤 作者单位: 刊 名: 教师之友 英文刊名: TEACHERS' FRIEND 年,卷(期): 2002""(10) 分类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