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思路研究之二:公文常用思路一归纳和演绎思路
写作是思维的艺术。在公文写作过程中,观察生活、采集材料是写作的基础和起点,构思阶段则是写作的核心和关键。从采集材料到写成文章,必须靠构思来实现从客观——主观——客观及从物化——意化——物化这一认识论、反映论过程的转化和联系。而构思的每个环节,如确立主旨、选择材料及安排结构,都离不开思维,思维主宰着构思的整个过程。
公文写作构思主要是运用逻辑思维来进行的。不同的文种,不同的写作意图和出发点,会运用不同的逻辑思维方法来构思,以形成文章不同的思路。而这种思路又常常体现在公文的结构形式上。
一、归纳和演绎思路
这是运用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思维方法形成的两种思路。
(一)归纳
这是从两个以上个别的、特殊的事
物或道理的共同属性中,推出同一类事物或道理的普遍性结论的推理方法。它是从个别到全体,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公文写作中运用这种思维方法形成了归纳思路。如对某类客观事物共同规律的探讨、对先进经验或错误教训的提炼总结等等,都可运用这种思路。归纳又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完全归纳法,即穷究同类事物中所有个别事物,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允许漏掉任何一个性质相同的个别事物。例如《国务院关于表彰国家科委等单位长年深入基层开展扶贫工作的通报》,它概括而重点不同地历数了国家科委等10单位组成扶贫团(组)定点联系帮助贫困地区,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国家民委等27个单位也相继确定了扶贫联系点,不定期派干部为贫困户做好事,办实事;国家计委等其他中直机关都做了大量工作,为贫困地区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然后强调指出:“这些部门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扶贫工作,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赞扬。国务院特予通报表彰。”如不采用这种完全归纳法,文章的效果就不同了。
一般说来,运用归纳法来认识客观事物时,完全归纳法最可靠。但实际上,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能做到完全归纳。一则因为人们很难在一定时间内完全无遗地穷究同类事物中的所有个别事物,特别是较大范围的同类事物。二则完全归纳法赖以凭借的个别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这个别事物的显著变化,极有可能动摇甚至推翻原来归纳出的结论。因此,在工作、生活中,在公文写作中,较少用到完全归纳。
二是简单枚举法,即根据某类事物部分对象的概括,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这属不完全归纳法。如《中共××县委员会关于向徐庆文、吴春山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归纳出的'结论是“徐庆文、吴春山同志忠诚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生,他们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他们不愧是我党的优秀党员”。而归纳出这个结论的依据,就是选择他们一生中一些典型事迹来介绍,而没有罗列出全部事迹(那样写没有必要也因篇幅所限而不可能)。不少调查报告、总结、情况报告、表彰或处分的文稿,大都运用了这种方法构成思路。
简单枚举法运用虽然很方便,但它极容易出现轻率归纳,以致以偏概全使结论出现片面性、绝对化等错误。运用这种归纳方法,应注意:第一、不要轻易下结论,如果要下结论也不必因个别事物未能归纳而迟疑不决,可选择诸如“一般情况下”、“大体上”、“在一定条件下”等类限制词语,以表明其相对性,留有余地。第二、不要仅仅注意同类事物的数量或表面相似处,而忽略了同类事物的本质属性,使结论偏离事物本质。要注意对重要的归纳对象或结论进一步深入分析,充分考虑到时空变化后的情况,使归纳的结论更正确、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