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不容否决
受教育权,不容否决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豪豪是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 投票结果在预料之中,绝大多数同学选择让豪豪走。于是豪豪被赶出了校门,课桌也被收走。 把投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来决定自己的事务,看起来很民主,可是一个在大棒底下的投票,有公正性可言吗?在自己和学生去留之间作出选择,老师有的是办法让学生选自己留下,哪怕老师真的很民主,可是在一个老师和一个“问题孩子”之间,学生们会作何选择呢?所以无论怎么投票,都只会是老师赢。 让学生赶走学生,将无辜的学生推到应试教育的最前线,充当打手的角色,用好与坏挑起学生间的争斗,这样的教育已经不能用恶来形容了。被开除的学生先是被老师学校抛弃,接着又被同学们抛弃,可能从此会远离人群。那些参与投票的学生,他们不得不在良知和老师的权威之间作出选择,最终被迫放弃了自己的良知,也是一种伤害。还有那些通常意义上的“差生”,他们该如何自处?既然可以票决走豪豪,自然也能票决走别人。 哪怕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下,豪豪重新回到学校,他又该怎么面对曾经伤害过他的`同学,同学又怎么面对这个曾经被他们伤害过的伙伴?这样的学生长大以后,还能相信社会吗? 一个人的受教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法剥夺,这就像空气和阳光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一样,你不能哪天心血来潮说是你的就是你的,说不是谁的就不是谁的。票决学生的教育权就是在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来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这不是民主,这是强权。比如我们都痛恨一个不守公共秩序的人,但不能举手表决说把他送去月球。学校里有“问题孩子”,社会上有问题人,这个社会有好的人还有坏的人,有不好不坏的人,还有时好时坏的人,但凡不顺眼,我们都能用这种方式让他们在我们眼前消失吗?我们能做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是通过剥夺他人的权利来实现的。 权利没有大小之分,一群人的教育权和某一个人的教育权一样都受法律保护。那些认为应该将差生好生区别对待的声音,那些明哲保身的做法,你们其实是弱肉强食者的帮凶,最终你也会是受害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