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论与史实-谈中学语文统编教材中几篇史论及其他
相当多的史论文章所引用的史料常与史实不符。统编语文教材中《过秦论》《六国论》《伶官传序》等都有这类问题。有些问题在课本注释中有简要说明,有的在语文教学中引起争论(这些争论也见于报刊杂志)。《过秦论》中叙述战国四公子,统率了不同时期的各国20位名将进攻秦国,是不可能有这样的历史事实的,但是作者为了反衬秦的强大,为了说明“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的论点,有意采用了夸张的手法。这是作者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因而没有考虑其是否符合实际。这种情况正如朱一新《无邪堂答问》中所说:“诸子发摅己意,往往借古事以申其说……冀以感悟时君,取足达意而止,亦不复计事实之舛误。”先师余嘉锡先生也认为“(刘)向之为学,虽非后世之考证家,然博极群书,尤熟于《左传》……岂不知司马子反、叶公子高、令尹子西与昭奚恤非同时人?然所以采之者,取其‘惟善以为宝’之意耳……虽时代名氏之不合,然不可不谓之善言理也。”所以读这类文章应侧重理解作者所论之“理”,不必拘泥于史实是否真实。
然而上述课文中因史实舛误而引起对某句或某词的误解,则是在教学中应探讨的问题。
《六国论》中“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中的“速”常见义项有“招致”和“迅速”两义。先秦典籍中两义就同时存在。“速祸”
的“速”,如果劝迅速”义,就今天来解释应该说是正确的。秦灭六国是秦国的既定国策,灭燕只有先后之分,并无招惹与否之别,不刺秦,秦也必然要灭燕,刺秦正贻秦以迅速灭燕的口实。但是这不符合苏洵的原意。苏洵引用荆轲刺秦,强调的是招来祸患。苏洵把六国分为三种类型:赂秦的韩、魏、楚,与嬴的齐和抗秦的燕赵,而燕之所以灭亡是由于荆轲刺秦而招祸。后文也说“刺客不行……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因此就苏洵《六国论》的本意说,“速”用的是“招致”义,不然,岂不是把今人的观点加之于古人了吗?再说,苏氏颇着重于六国灭亡的先后。其实六国相继被灭不过短短九年时间而已,苏氏所以强调时间早晚,也是为了证明赂秦者先亡,不赂秦者不致先亡或不致于灭亡的论点。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前的一段议论,主要论点是:盛衰之理在于人事,强调后唐庄宗宠信伶人导致国家灭亡的史实。其中一句说:“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如果把这句中的“困”字理解为“围困”,也不合史实。《伶官传》记了四个伶人:敬新磨、景进、史彦琼、郭从谦(门高)。敬新磨以诙谐谏庄宗,无劣迹,谋反杀死庄宗的只是从马直指挥使郭从谦和他指挥的军队,并非数十伶人,所以这里的“困”理解为“困惑”“沉溺于某项事物”较为合适。这和最后“智勇多困于所溺”的“困”同义,而且也是呼应的.。
因此阅读或讲解这类文章时,第一,要着重讲作者所说的“理”,也就是作者所持的论点,不必纠缠所引某事是否真实;第二,在某些词句上要根据全文论点来作解释。
因事及人,以评论人物为主的史论又是另一种情况。史传后的作者论赞且不说,自唐宋以来的史论则多是评论人物之得失,且大多数是表示了作者与一般不同的见解。苏洵的《管仲论》责管仲不能临死荐贤;苏轼的《贾谊论》讥贾谊不善处穷,“志大而量小,才有余而识不足”;王世贞《蔺相如完璧归赵论》认为蔺相如完璧归赵乃一时之幸;以及《晁错论》《豫让论》《信陵君救赵论》等,都无悖于史实,而能言之成理。阅读这类文章对培养求异思维能力是有效果的。
也有一种史论读起来颇有意思。侯方域的《王猛论》,说王猛“及其不得已而见用于异国,犹忄卷忄卷不能忘晋,盖识大义者也。”“猛存则以秦存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