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最高境界
「内容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现代西方政治、法哲学的一部巨著,对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内学者也对它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他提出了“公平的正义”这一理论,对正义的理解堪称达到了最高境界。本文主要从《正义论》和以前理论的联系与区别、《正义论》的精辟、独特的观点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自己对该书理论精髓的浅薄认识和感悟,供大家参考、讨论。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 两大原则 换位思考
如果有人问:20世纪后50年里,你认为最伟大的政治、法哲学著作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1]的《正义论》!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前后三易其稿,1971年一出版,[2]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主要社科领域,激起巨大反响,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二十世纪划时代的,社会哲学、伦理学、政治、法律和道德领域中最伟大的成就,列入世界经典之林。它一方面复活了西方自柏拉图以迄西季维克(Henry Sidgwick, 1838-1900)的规范政治哲学传统,打破了二十世纪前半叶“政治哲学已死”的困局,同时主导了过去三十年道德、法律及社会政治哲学的讨论[3].此书出版后,西方任何有关社会正义的学术讨论,无论所持立场为何,都无法不响应罗尔斯的理论。[4]这本书亦成为很多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以至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至今已被译成二十多种不同文字,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热烈的回应,影响深远。罗尔斯甚至被视为是继洛克(John Locke)、弥尔(J. S. Mill)之后,最杰出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要了解当代政治、法哲学,《正义论》是一个最好的出发点。
罗尔斯一生著作不多,但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51年
发表的"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是他的初试之作。以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潜心构筑一种理想性质的正义理论,发表了一些文章。《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现代的西方社会科学,分工愈来愈细,像这样一本书同时在数个学科搅起波澜的,可算绝无仅有了。30年来,西方关于社会正义、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问题的探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回应。古人云,三日不读书,便觉索然无味、面目可憎。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大学本科阶段的时候初读《正义论》,当时,没有人告诉我罗尔斯和他的《正义论》,正象我选择法律这个专业的最初动机只是想伸张正义一样,我从众多白色黑字的书目卡片中选中了罗尔斯的《正义论》也仅仅是因了“正义”二字。懵懵懂懂地翻完了《正义论》,我似乎感觉到了罗尔斯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理想的社会中探讨正义、阐述规则,但这种社会是罗尔斯虚拟的还是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我不知道;正义的标准到底如何确定,我也不清楚。如今,再次拾起,重新研读时才有了另一番更深的感悟。
《正义论》是罗尔斯一种对假设的理想社会的正义原则的理性设计,展示了其精密而理性的逻辑思维。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全书涉及内容广泛,论述全面而详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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