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得起祖先 无愧于后人 保护好国之瑰宝-风景名胜
我国有着丰富多彩的风景名胜资源,它们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10年前,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发布,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以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对指导和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迅速发展,对于保护我国珍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带动旅游、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相关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开发
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如何搞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要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我国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好、管理好,上对得起祖先,下无愧于后人。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我们应当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资源和人类的生存环境,是当今世界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的认识。我们应当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我们将结合纪念《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10周年,大力宣传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的重要性,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支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国家宝贵的风景名胜资源能够永久地保存下去,不仅为当代人服务,而且为子孙后代造福。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放在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首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植被、地貌、山石、水体、动物、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等各类资源,为风景名胜区的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
三、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就风景名胜区工作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要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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