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产权证明
出具产权证明当事人魏广生用在开发商(孙仍起)处购买的住宅楼(未完工,有购楼合同,及现金收据为凭)抵欠我(林万江)款(46000元)有协议。但当我与魏要求开发商出具产权证明时,孙以魏尚欠其红砖(有砖票为证,魏是开砖厂的)为由不给出具证明,我所以起诉到法院。一审判我败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7条第6项。我申诉至市中院,中院发回从审。再审我胜诉,依据是我要求出具的是产权手续,并不是单纯的互易纠纷,因此定性为所有权纠纷。孙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终审)。判我败诉! 烦请各大律师给分析下,我下步怎么打,及有没有胜算,麻烦了,拜首!
单纯从合同而言,你没有产权,你也不是购楼合同一方主体,你无权要求开发商出具产权手续.而开发商对魏的'抗辩如果成立,开发商有权不予产权手续的.
1.适用范围:原产权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其合法承受人在权利人死亡或终止后要求证明原产权人的产权情况的,应当办理出具产权证明登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人死亡,其权利承受人申请证明死者享有的房地产权利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申请证明已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房地产权利的;
(3)房地产灭失,原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证明原房地产权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证所需材料: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自窗口立案受理并发出《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1个工作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证 明 书兹证明座落在台州市椒江区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