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两则注释辨疑
一、《桃花源记》中的“志”
几十年来,陶渊明《桃花源记》一直被选为中学语文教材,新编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教科书第二 册一仍旧贯,被选入。然而,对文中“志”字的释义也一仍旧贯,作为教科书,这就未免有提出质疑并进行辨 析之必要。为便于说明问题,先将该段文章及有关注释照录于下: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 复得路。
在“寻向所志”下,198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语文课本第四册和199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课本第二册均注释为:“寻找前次做的标记。”可见后者照搬前者。
对这一注释,曾有人提出异议(见1994年第四期《天津师大学报》),认为“志”不应当作“标志” 解,而应该作“记住”解,理由是渔人所行之路乃水路而非陆路;既然是水路又怎样或者说在什么地方做标记 呢?难道真的是有“刻舟求剑”不成?而且指出这种注释是从郭锡良先生《古代汉语》一书的注释搬来,只不 过把郭注“处处志之”的“志”注释挪到了“寻向所志”的注释中而已。
尽管《天津师大学报》那位作者未作深入论述,但所提出的问题却是值得深思的,因为按这样的注释对原 文进行译解,明眼人一看就是不合乎事理的。这里也把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 》中提供的译文照录于下,以便辨别个究竟。
(渔人)出来后,找到他的船,就沿着旧路(回去),(一路上)处处做了记号。回到郡里,去拜见太守 ,报告了这些情况。太守派人随他前往,寻找前次所做的标记,竟迷失了(方向),再也没有找到路。
照这样翻译,人们不难发现:渔人往返行程,都是靠撑船;那么在船上又怎样去做标记呢?是在船行一段 路之后下船再到岸边某处(或山石,或树木等)去做标记吗?如若不然,就只能像“刻舟求剑”那样了!显然 ,这是不符合情理的。之所以导致这种不合乎客观事物情理的翻译,关键在于对文中“志”字词义注释的疏误 。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明确“志”在先秦有两个常用的义项:①意念,心愿;②标志,记号同时作“记 ”(记住、记在心里)这个义项也经常使用。至于“志”的“记”义来源,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有 过明确说明:“盖古文有志无识,从篆乃有识字,保章曰:‘志,古文识。识,记也。’《哀公问》注曰:‘ 志读为识。识,知也。’今之识字,志韵与职韵分二解,而古文不分二音,则二解义亦相通,古文作志,记也 ,知也。……古只有一字一音,……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之所之不能无言,……汉时志、识已殊字也。”
段玉裁这段注文,主要明确了两点:①古文有志无识,“记”义由“志”表示,理由是“古文不分二音, 则二解义亦相通;②汉代时,志与识已分开用,属于两个字了。按造字过程而言,“志”与“识”为古今字。 从用字角度说,汉代以后既产生了“识”字,若用“志”字表示“记”义则为通假。不过,段氏这里并未申明 ,或许由于不便区别或区别也无多大意义,故而从略。“志”作“字”解,不管与“识”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关 系,在汉代以前或以后都不乏用例。在汉代以前的,如《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陆德明《 经典释文》释“志”为“记也”,即记载之义。在此基
础上又引出用心记住义,如《荀子·子道》:“孔子曰 :‘由志之,吾语汝。’”此处“志”显然是记住、记在心中之意,又《史记·屈原列传》“博闻强志”,即 为见识广博强于记忆的意思。汉代以后的,如《新唐书·褚亮传》记述褚亮“博见图史,一经目,辄志于心” 。又,唐代张又新《剪茶水记》:“客有两浙者,言搜访未尽,余尝志之。”两用例之“志”显然都是记在心 中之意。如果把《桃花源记》中的“处处志之”、“寻向所志”之“志”解作“记住”、“记在心中”,显然更顺 理成章,符合情理。那就是说,渔人在行船过程中把岸上处处的树木、山石之类作为对象记在心中,以便再返 回寻找桃花源的所在不比在行船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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