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山东某某教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如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处置财产;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四条学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学院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和复核全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及低值品领用手续,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审批和报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对账,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我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工作。
(六)以全国高等学院固定资
产分类标准与国资代码为依据,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指标数据库,满足经常性国有资产管理查询,检索,分析的需要。随时提供我院资产的配置结构,资产的分布,资产总额和资产的使用效益等信息。(七)参与对本单位拟开办经营项目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八)负责国有资产报表的编制工作。
(九)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种物资的管理制度<>。
(十)执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十一)资产处是我院国资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又是全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指导,建议和监督的职能。制定全院具有全面指导性的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国资管理的基本管理程序和账目,并对各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实训中心,总务处,图书馆,科研处,基建处,产业处等部门是我院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对所属归口管理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归口管理范围及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