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南宁开启“高温模式”,炙热天气对于户外工作者来说简直是煎熬。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从6月起至10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将可以领到一笔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怎么发?哪些人可以领到补贴?赶紧来看看。
高温补贴怎么发?
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从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已实施企业高温津贴。同年,广西人社厅、广西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只规定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各类企业应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也会适时调整。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而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高温津贴与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作业,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
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单位不发补贴咋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人认为凡是“津贴”都属于单位福利,发与不发全凭单位自己说了算。对此人社部门表示,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
从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实施企业高温津贴,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此外,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