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139号令

时间:2017-01-06 07:39: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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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有“驾考新规”之称的公安部令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39号令),就要施行了。

之前已经辟谣,驾驶证扣分标准没有变化,一切打着139号令的谣言都是耍流氓,新交法扣分标准4月1日执行?真的假的?

虽然扣分标准没有变化,但是新规调整多达45处,驾驶人和即将成为驾驶人的小伙伴们,该如何掌握这些新变化呢?

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2、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详见139号令第十二、十五、二十条)。

3、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详见139号令第十二条)。

4、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换证也不用回发证机关了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详见139号令第十四、十八、五十八条)。

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详见139号令第十六条)。

6、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详见139号令第二十二、

三十四条)。

基本相当于重考,所以想突击申领驾驶证的就死了这条心吧!

7、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

对,没听错,这绝对是真的。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

简单说就是“四要一不得”: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详见139号令第二十三、三十八、三十九、八十九至第九十三条)。

8、非违法被注销,驾驶证可恢复

驾驶证被注销的福利来啦!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仅仅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都是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的(详见139号令第二十四条)。

9、适应“互联网+”特点,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详见139号令第三十六条)。

10、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详见139号令第七十二、七十七条)

11、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详见139号令第七十八条)。

12、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139号令第一百零一条)。(其他修改内容略)

什么?3分钟还嫌长?好吧,下面这个表1分钟让你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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