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员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今后,在京注册的企业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去年的裁员率低于1.31%,申请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等。
裁员率须低于1.31%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4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职工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均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从本月6日至16日,对于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县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企业承诺书中,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据了解,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今后,每年申请补贴的时间都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网站查询。
截留挪用补贴将被处罚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的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也将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并与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获得稳定岗位补贴后,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责令企业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布置。2015年9月10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工作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
社部门分级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
2015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上年12个月份全部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3、 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属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的则提供相关证明;
4、上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上次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明细账页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或3);
6、《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
7、企业上年度失业金缴费凭据;
8、首次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申请,市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申请,县区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县区人社局、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审核。县区属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审核。
人社部门审核用工人数和裁员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审核结果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复核。
3、复核与拨付。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跟踪监测,开展评估。市、县、区就业(社保)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市属企业、本县、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各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