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