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工作已经开始,凡在本单位报销取暖费的在职、离退休教职员工,住房面积有变化的以及新登记结婚的教职员工等,于2015年9月23日前把相关材料原件(房照或购房合同、结婚证)以及复印件送到计财处,以便核算2016年取暖费。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收取2016-2017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2016-2017年度采暖期即将到来,为了保证广大热用户渡过一个祥和温暖的冬季,确保2016--2017年度我校冬季供暖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抚顺市供暖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供暖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抚热办[2012]6号)以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暖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2017年度有关取暖费缴纳事项公布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抚顺供热办2015年10月关于供暖费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
,我市居民热价调整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公建、商建门市房、住宅改门市)热价34元/平方米。二、收费范围
1、由学校供暖住宅超过规定面积的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2、居住学校住宅的外单位和住户。
3、由学校供暖的外单位和住户。
三、收费时间、方式、地点
收费时间:2016年9月20日-10月20日(10月1日10月7日休息,10月8日9日两天为税务局报税时间,不能开具报销税务发票)。如有提前缴纳采暖费的住户,请到学校供暖公司三楼办公室缴纳。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3:00(中午及周六、日不休息)。
收费方式:银联卡或现金。
收费地点: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办公楼二楼(学校餐饮服务中心西侧楼)。
四、对于申请停止供暖的住户,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暖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9月20日---10月20日期间,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后勤集团交费地点(联系方式:13942320601)领取申请表。填写备案后,由后勤服集团供暖公司指派专人到申请停止供暖住户家中对供暖设施关阀或阻断供暖,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停止供暖住户承担。
五、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截止2016年10月20日)没有交纳采暖费的,按申请办理停止供暖的住户处理。
六、对于住户陈欠热费的收缴,按照《抚顺市城市分户控制居民住宅陈欠热费缴纳暂行规定》(抚建发 [2006]68号)执行。
七、开具税务发票者须携带产权证。产权证为学校女职工的,交费时如需开具配偶姓名的,须携带产权证及户口薄。
八、低保户及家庭困难的住户采暖费缴纳办法按《关于贫困居民集中供热救助办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民发[2012]48号)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