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

时间:2012-07-02 09:36: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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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

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最早出现于希腊城邦政治结构之中。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就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所谓公民观念,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对他们与公民团体即城邦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政治价值取向。希腊人的公民观念是公民观念的原始形态。不过,对二千年前公民观念的研究无法采用现代的问卷调查方法,我们只能根据史料记载的希腊公民的政治行为、他们创建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以及他们的思想代表所阐述的政治哲学来发现他们的政治观念。公民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观念的外在表现,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态,而希腊政治哲学则是其理性的提炼与升华。

一、公民对自己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城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国家形式。其外表特征在于其小国寡民的规模,其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政治结构,即它是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共同法律下分享共同生活和权利义务的政治体系。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进行过经典式的概括。他指出,判别一个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⑴所以,公民是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君主制下的臣民也属于国家,但因为国家属于君主,所以他们归根结底是君主的臣仆,而公民所归属的国家是公民共同体,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任何个人的.臣仆。这是公民概念的原始含义。

不过,希腊公民只是城邦居民中一种特殊的身份团体。一般说来,只有纯属本邦血统的成年男子才能成为公民。这样,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就被排除于公民团体之外了。不过,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公民资格也有变化。城邦形成之初,往往只有贵族或具备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下层平民在城邦民主比较发达的时代才获得公民权。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会失去公民权。当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还往往吸收外邦人和被释奴隶加入公民团体。不过,这些变例并

不影响公民的实质意义。城邦是公民共同体,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获得公民资格,就意味着成为城邦的一分子,而没有公民资格的居民虽然生活于城邦中,但不属于城邦。希腊人称呼“雅典人”、“斯巴达人”的时候,他们指的仅仅是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不包含其他居民。外邦人被视为侨居的客民,妇女和奴隶仅属于家庭成员。公民在一生中,依次成为家庭和村社的成员,成年后,经过庄重的仪式取得公民资格,这时他才进入城邦公共生活领域,成为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这种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的公民身份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在与其他无公民权居民的对照中,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才鲜明地凸现出来。与邦内其他居民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属于城邦。与外邦公民相比,也只有这个城邦属于他们。这种感觉十分真实。他们个人的安危荣辱,首先取决于城邦的命运。当城邦灭亡时,首要的受害者是他们,奴隶依然做奴隶,外邦人依然是外邦人,他们却失去了公民特权。失去了城邦,他们就沦为奴隶或外邦人,有时还遭到集体屠杀。城邦强盛,首先得益的也是他们。别的好处且不说,他们最珍爱的自由是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得到的。所以公民观念首先是一种特权观念。

公民的这种特殊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进过程中部落成员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间的血缘纽带被视为神圣的,血缘部落与外人之间的界限非常严格。同一血缘集团的人自视为一个“自然”的整体。这种“自然”的整体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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