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的性质和意义应搞清楚
大学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以及其他的一些书面约定,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其性质和相互关系一定要搞清楚,但是大多数毕业生对此认识比较模糊。
一般来说,协议书就是一份书面合同。但是,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并非等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除备注栏外,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格式化的就业协议书仅能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三项内容。而所谓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载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是一个含义较为宽泛的概念,一切关乎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都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见,就业协议仅仅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就业协议书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劳动合同。
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万事大吉,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如若做不到这一点,毕业生应注意报道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险起见,可在签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如发生纠纷也能及时向法庭举证。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应理解
此外,法律对口头协议也同样予以保护,但口头协议在纠纷出现时较难举证。我国在民事经济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庭上,如果主张权利的一方举不出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最好能够采用书面形式,且尽量避免使用易引起歧义的条款。
在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模式下,虽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立尚需学校和就业管理部门的认可,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但这种行政色彩只是体现于就业行业和就业地域的审查,而对于待遇、工作年限等问题一概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自由约定。因此,完全可以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签约行为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