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看很多法律都没有解决办法,只能在这发帖子,寻求帮助
2007年我硕士毕业,有1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招聘。我被选中,并于2007年7月直接出国到公司本部做员工培训。培训结束
后回北京工作。培训结束回北京工作时,北京的公司才成立起来,之后,我多次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拖延,一直到2008年12月我警告公司如果再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签订永久劳动合同和双倍支付工资。这个时候公司给我发送1份错误百出的劳动合同让我签订,我说不能签订,于是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最后1天通知我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后,我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公司回复说我是FESCO员工,而不是公司员工。所以我应该找FESCO赔偿,事实上公司只是通过FESCO给我发放工资和各种福利,而且公司从来也没有告诉我我应该与FESCO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申请仲裁,但我公司说我的被告主体应该是FESCO,因此非常困惑。我询问FESCO后,FESCO说他们只是简单委托代理,我应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解决纠纷而与FESCO无关。
请问高人指点如何解决。
谢谢!
[到底是谁该赔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