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明区社保关系转移指导

时间:2018-09-06 03:17: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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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佛山,该如何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参保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应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连同本人身份证明资料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接续本人社会保险关系。

  我到外省市就业了,已缴的养老保险费该怎么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可申请将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基金随同转移至新参保地。

  那个人如何去开具参保证明呢?

  如果个人需要开具参保证明,可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打印,或者可到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打印。

  本人以前是外省户口,前一阵将户口迁至佛山,需要改变社保中的本人身份资料,请问如何办理?

  参保人个人基本资料变更请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我在高明工作缴交社保,但住在禅城经常需要看医生,每次医保卡不能报销门诊费用,这件事我需要如何办理手续,能够在禅城就近就医并解决门诊费用的报销么?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

人可在每年的4至5月前往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区参加居民门诊业务,选择新社保年度在市内户籍地、居住地、实际工作地或职保参保地中的一个区享受居民门诊待遇。

[广东高明区社保关系转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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