靡字无共义
<汉语大词典>"靡2"字的第一个义项为:"共,共有."引书证<易·系辞>:"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并高亨注:"靡,共也."按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靡,共也."虞翻释"靡"为"共",属随文注释,高亨因之释义,并不可取;从"靡"的词义系统中无由引申出"共"义来.书证中的"爵"本为酒器
,"好爵"指好酒,"吾与尔靡之"的"靡"用如动词,当为"耗"义."靡"字用如"耗"义,古书中多见. 作 者: 徐山 作者单位: 刊 名: 辞书研究 PKU 英文刊名: LEXICOGRAPHICAL STUDIES 年,卷(期): 2007""(4) 分类号: H1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