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某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电话销售,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半到晚上九点半以后,中午十二点到一点有一小时时间吃饭,下午五点到六点也有一小时时间来吃饭。周五是从早上八点半上到下午五点下班,周六休息周日下午一点有药开始上班上到晚上九点半。偶尔周末也会加班,我们的工资是1
500的底薪 提成,不包吃,不包住,中餐在公司吃,但要扣钱。每天这么长时间上班,中午还不可以睡午觉,一天下来人已疲惫不堪,这份工作我很喜欢,就是上班时间有点受不了,我就想咨询下老师: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样的上班时间,是不是在劳动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希望老师能够帮帮我。。。。[上班时间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