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龄不满一年不能单独上高速
对于新规中加强了对实习期驾驶人的管理,市交警支队驾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实习期内驾驶人的管理,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不能单独上高速公路,必须要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人陪同。第二个内容是,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就要注销驾照。这也意味着,辛苦考来的驾照瞬间就作废了,必须重新去驾校报名参加学习。而且,新规中还明确,如果实习期内,违反规定上高速的,可以处罚200元。
对于实习期的界定,也有市民提出如果2012年才拿到驾照,还不满一年,是否也要请个老手一起上高速。对此,交管部门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新手上高速确实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毕竟速度快,容易出事故。这次规定新手上高速由老司机陪,自然是基于安全考虑。”同时,该负责人也坦言:“该规定在实施上估计会有一定难度,更多的可能还是需要靠新手自觉。但不管怎样,加强对实习期驾驶人的管理,并将其明确下来,写入规章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只有大家的安全意识都提高了,事故才会真正减少下来,开车文明素养往往比技术更重要。”
新手上高速需要注意的3点驾考新规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上高速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