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新生中如果有家庭经济困难,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如实填写,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该表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于开学报到时一并上交。
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学生能够证明其本人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参照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少于320元/月,农民人均纯收入少于200元/月),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一般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
②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③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④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⑤城镇低保家庭;
⑥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