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要瞄准方向更要把握力度
教育改革,要瞄准方向更要把握力度——浅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信孚教育集团 信力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从2009年1月7日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件事关教育长远发展的大事,它直接关系着国家文明的前景。根据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对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全国99%人口所在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有了不少突破性进展,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人学生等就学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长期给予倾斜支持,大大促进了教育公平。然而,与经济领域的改革相反,过去三十年我们在细枝末节上予以了调整,接受了新生的办学力量,培养了新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的教育理论和思维,但并未从根本上进行一个触及观念、思想和源于体系的深层的变革。教育更被视为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最滞后的一个行业。面对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遇到的严峻挑战,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强烈期待,我国教育还有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存在很多矛盾和困难。教育发展还有许多体制性障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财政教育投入水平不高和农村教育薄弱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中国需要新的教育哲学和教育理想、需要新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需要推进以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教育改革,需要持续的创新与突破。因此,谋划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立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个大局,把握世情国情,找准应对方略,克服体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一、全面推进教育公平社会矛盾的根源是没有把握好公平的准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可以说,教育是一个社会的平衡系和稳定系,是实现社会平衡的最伟大的工具。(一)实现教育公平,在于公立与民办地位的平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表明,把私立学校孤立于国民保障体系之外是错误的,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都应享有同等的国家待遇,而不是特别区分公办与民办,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全民教育的权利。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在发展中还面临很多的问题,甚至已陷入困境。一方面,民办学校在招生问题上比较困难,不仅要与公办学校竞争生源,还要与名校下的民校相竞争。这使得原本就处在不利竞争地位的民办学校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化。另一方面是教师的待遇不能等同于公办学校待遇,由于与公办学校之间的界限分明,国家在保障教师待遇时并没有将民办学校的教师考虑在待遇提升的范畴以内,导致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一直无法得到保障,教学质量受到影响。最近几年,由于招生日益困难,导致了学校的财力、物力的极大匮乏。实现公立、民办地位的平等的好处,是让教育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在同等地位、同市场竞争压力下,才能满足教育消费者的要求,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竞争优势,提升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二)实现教育公平,在于教育资金投入的平等虽然我国政府对民办学校也有部分政策倾斜,但政府对民办学校在财政上的支持仍远远不够。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是以学杂费为主,教育经费水平总体上基本处于“以学养学”、捉襟见肘的状态。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公室的问卷调查显示:现在民办学校最主要的经济收入还是学费,几乎是其全部收入;若再加上学生交纳的各种杂费,其比例甚至更高。这种经费来源单一、严重不足的情况,“以学养学”的经费获得和滚动模式,使得许多民办学校不得不通过收取较高学费等方式艰难维持。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大部分省市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有显著的增长,但是教育资源和教育投入不均衡,东西部省市间的教育经费差距巨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直接影响到教育资源的优劣、教育水平的优劣和教育环境的优劣,这对同样享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是极其不公的。(三)实现教育公平,在于受教育者身份的平等据全国妇联调查: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这已经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随着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问题的日渐凸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占农村儿童总数10%的留守儿童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农村千万个家庭的未来,关系到众多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因此,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社会发展项目。要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纳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逐年逐步适度解决专项经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以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留守儿童,除了学费的因素外,重要的一点是升学。政策规定,高考必须回原籍考,否则高考成绩无效。中考也受到联动,遇到了“籍”的问题。义务教育如果要全面实行,在学生的升学等问题上至少应该摆脱地区划分的印记。在高考移民的问题上,行政部门除了要考虑依法行政之外,还应考虑“便民”原则,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落到实处,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因此,高考移民政策应该尽早废除,让所有学生享受教育公平的阳光普照。因此,我建议:1、应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等要求,以促进教育的优先发展为宗旨,以教育供给的最大化、国民的最大化、保障的最大化为基点,脱离国有化即国营化的误区,破除公办才是正规的僵化理念,给民办学校政策上、资金上的更多优惠,尽早实现公立学校是国家给予国民基本教育的保障渠道。2、在国家财政教育资金投入上,无论地区差异、学校性质,都应公平发放和拨款,对于经营困难的应给予更多的支持,要特别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外来工子弟的上学问题,千方百计地给予政策性保障。3、允许民校通过自主招生(不需要通过招生办划定名额),自主发证,安排就业,或者由企业资助、合作,提供“学业”与“就业”双向保障。二、改变教育办学和培养模式(一)开放教育办学模式教育行业目前的现状是“公校先行”,国家重点投入创办九年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包括大学,但对于中国巨大的教育需求量来说是并不健全的,合理分配教育投入资源,或是改善办学模式,以适应国民不同兴趣,不同文化取向,不同技能需求。比如,可以与外企、私企、民企合作创办职业技能学校;也可以由社会宗教团体、民间组织、私人创办具有一定特色的学校;甚至还可以由社区团体办学,近而将多元的教育模式推广开来,优化社会及行业人才结构,进而达到教育办学百花齐放的局面。政府办学的宗旨不是限定于办学标准,例如要多少亩地,多少师资等,而重点在于是否最大保障了国民教育的权利。教育最大的问题是普没普及的问题,而不是达不达标的问题。普及性教育,是中央政府所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政府要全力承担这项经费,使各地区达到平衡,帮助弱势群体平等地接受教育。所谓义务教育的选择权,就是在国家提供了条件并且有保障的情况下,公民可以选择由国家提供的统一教育,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教育。例如个性的教育、传统文化的教育或西式教育。只要是在一个被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什么样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就是他的权利。(二)改变教育培养模式教育模式经过多次改革仍然治标不治本,其主要原因是标准一统和模式单一。我国的教育定位是将所有学生都培养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接班人,忽略了社会所需的各个领域的建设者。学子适龄读大学的其中仅有20%顺利读上大学,另外读不上大学的80%大多数是农村孩子。教育要实现全民化,最关键的是教育符合大众化的要求,因此教育模式和制度应该突出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主题,打破教育限制的条框,推动教育的新一轮大改革。因此,教育的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也是教育的目的之一。教育的产出是人才,“宽进宽出”有助于为国民提供一个宽松的教育环境。在学校的管理上,应给予充分的资格,去自行独立认证本校学生的资格,可以独立发证认证而不受标准限制。另外,应将所有合并的大学进行重新拆分回归,以保持其原有的大学精神和特色,不应为追求高等、大型而丧失了教育的本质和灵魂。我国经过近三十年来平均两位数的飞速发展,已经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大国,毫无疑问,大学教育由精英转向大众,已是历史必然。因此,要允许县自办大学,中国有2200多个县,如果每个县有一间大学,至少可以增加2000多间大学,这时中国就真正把教育搞上去了。总之,无论从发展的需要、国家的实力还是教育的提升来看,每县办所大学都是必要与可行的。当然,这首先需要解放思想;其次,还得更新体制;最后,还要全民支持。特别还要注意的是围绕农的题材,做经济的文章。当前是金融危机的肆虐期,大部分学生学了公共知识后无所事事,还不如索性积极培养实用教育,围绕经济、金融、旅游、加工、农业等领域进行有目的性实用性的培养。另外,还可以降低要求吸收落榜生、农民子弟来就读这些特色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城市。在此类实用性人才培养学校里,可以考虑减免学费,用国家税收下拨一定专用款项,造就更多的实操性人才。三、教学管理应收放有度(一)教学管理的原则教学管理的原则应归结为三个重点:评价权交给社会,管理权交给政府,办学权交给学校。保障全体国民正常接受平等的教育权利是政府的职责,但办学就是教育家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干涉不要去越位插手,一所学校的办学和教学质量应该是社会去评价而不是政府去评估。政府应该放手让那些有经验的一线教育人士去摸索出适合学校发展的路子,而不是硬性规定学校该怎么做。教育是讲究因材施教,使国民都能学有所用、学有所能。政府需要规范自身在教育领域的定位,权、责、利不能全部尽揽。小康社会的政府不是无限政府,一定有明确职责范围。在教育领域,政府以负责制订教育政策和教育标准,保障最基本的教育供给和服务为主,更多的权、责、利应该放归民间,如在民办教育领域,经营、管理学校的责任,选择教材从事教学的权力,发放文凭的权力,以及经营得当、获得资助和捐赠、赢得发展的收益,应该回归办学主体;使教育面向民众开放,使民众有自主教育选择权,应允许企业、社团、私人办学,包括外国的大学,政府只做调控和服务。拥有什么样的国民,完全在于我们要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教育要帮助个人发展成才,既能独善其身,又能兼济天下,在全球观念和现代生存方式盛行的今天,则必须通过更为丰富多彩,更加多元的形式,才能达到目的。而评估评价教育质量的职能,则应由公众媒体或者中间机构承担。教育行业的三权分立,有助于厘清各个主体对自身职能的认识,回归本位,从而带来更适应现代社会运作的专业分工与行业升级。正如酒香不怕巷子深,政府要做的不是外行看内行,而仅仅只需要做信息披露的工作,至于学校办得好不好,应该由学生们去判断,才显得公正。(二)行政自治与学术自治现今,学府官僚主义仍然非常严重。教育行政化、官僚化实际上是一个露骨化的倾向。所谓的大学自治,也就是能够自治的内部事物进行独立自主管理而不是外界干涉的教育制度,不受外界的干扰,不违背党的领导,把教育专业化,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杨东平曾对现代教育作出阐述,认为现代教育是具有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发展这样相辅相成的两翼,必须在教育的功利和非功利的两种价值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重视教育树人育人、文化传递、社会整合等非功利价值,防止经济主义、科学主义、能力主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教育的戕害,防止教育的失衡和异化。而这个阐述正是道出了教育的本质、核心和灵魂。 当前,我国正朝创新型国家逐步迈进,要突破教育的传统理念,推进教育的深化改革固然艰难,但只要把握好教育的方向和力度,解放思想,鼓励创新,通过政府教育管理权的下放,落实教育改革的各项措施,促进教育平等,以恢复教育的活力、创造力和多元化,实现学校的自主性、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我们的教育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本文获广东教育改革创新征文一等奖,刊登于《教育创新》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