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新《条例》”)将7月1日起实施。近日,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向记者表示,新《条例》消除了东莞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麦瑞玲介绍,7月1日起,非东莞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0.5%,单位费率为1.5%。
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