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岂是“考”出来的?
“博士生”岂是“考”出来的?
2006-08-09 09:32:26 来源: 新京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浙江大学改革了博士生招生制度,英语成绩和专业成绩不再是博士生录取的刚性条件,而科研素质将成为招收博士生的首要标准。 科研素质包括:考生是否从事过科研项目、发表过科研论文、以及有无获奖情况等。(8月8日央视国际)
对于这一改革,笔者完全赞同。其理由不仅是很多网友所欢呼的,即中国高教中的英语分数线魔咒终于打开了一个口子,更重要的是,这是博士生录取制度由分数决定制向综合评定制的过渡、甚至最终废除博士生录取统一考试的第一步。
众所周知,国外的博
士生选拔和培养体制,颇有不同,大致有英国体系、德国体系和综合两者之长的美国体系。在决定哪一位候选人可以被录取为博士生这一点上,德国大学完全由导师自主决定,只要没有违规情况,他人无权干涉,颇类似于师傅收徒。英美的高校则在导师意见极为重要的前提下,提高了学术委员会意见的权重。但不管怎样,像我国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这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将分数几乎作为录取惟一标准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并不多见。多年来,这种制度虽然进行过一些局部调整(如增加口试分数比例、适当考虑导师意见等),但并无根本性的变化。人们曾经为这种“考”博士的体制在我国的继续存在,做过很多辩护。常被提及的理由是:中国的教育资源稀缺,需要将有限的博士生资格慎重分配,因此有必要划定统一的录取标准。但笔者实在看不出来分数决定制和博士教育资源紧缺有何必然关系。
现在很多学校限制博导每年的招生人数,有的甚至限定为一名,这与欧美国家相比,确实很少(笔者的德国博导同时指导博士生二十名以上)。此举的意图是通过限制招生人数,提高博士生培养水平,出发点是好的。但博士培养的目的是造就高级科研人才,与其他学历教育的目标有较大区别。如果考试分数最高、从而成为某位博导当年惟一博士生的那一位,恰恰并不被该导师看好,那么,双方都将度过痛苦而难熬的时光。费尽心力却无法使自己的培养意图得以贯彻,是博导最痛心疾首的事;而不被导师寄予希望的博士生,就算没有自暴自弃或是心怀不满,也极有可能在尴尬与无奈中虚度本该留下金色回忆的读博时光。
因此,在目前每位博导分配到的博士生名额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才更应该将导师是否认为候选人有培养前途,以及其学术特点、个人专长乃至性格特征是否适合在自己的指导下从事研究,作为最重要的录取条件。再辅之以学术委员会的集体意见,最终决定哪一位候选人可被录取。
有人或许会说,凭分数录取虽有弊端,但可保证公平;若将决定录取的大权授予导师与学术委员会,岂不打开了以权谋私、招生腐败之门?然而,任何制度都有它的缺点,在现行分数决定一切的体制下,不也存在考题泄露、乱打口试分数等腐败事例?
何况,我们完全可以设计一套防止博导出现招生腐败行为的制度。比如,明确统一的博士研究生硬性条件(如上述浙江大学对“科研素质”的细化);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于招收不符合硬性条件(如学历不符合要求、证书造假、系博导亲朋好友、学术能力明显低劣之类)的博士生的导师,任何人均可以举报;一旦情况经查证属实,要严格依法处理,将其行为公布,永远剥夺其在任何学校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等等。
中国高等教育招生单凭分数录取的做法,被诟病久矣,却有着强大的制度惯性。我们何不从博士生的录取体制开始,为改革打开缺口?基于此,我赞赏浙江大学的勇气,并期盼他们的努力能有良好的收获。
杨继(清华大学教师、留德法学博士)